未成年人结伙偷东西如果达到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属于共同犯罪,可能会被判刑,但是对于未成年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话,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