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这种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