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