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成员如何指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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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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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进行吊销之后,需要内部成立一个清算组来清算债务和其他财产,但若是清偿组故意拖延不清楚,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并重新指定成员。
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成员如何指定?

一、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成员如何指定?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强制清算的特点是什么?

(1) 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2) 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法院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3) 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清偿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必然进入破产程序,即,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有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清算效率,节约经济成本。

(4) 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的,那么有关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清算。债权人和股东在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等情形下可以向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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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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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条
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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