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隐瞒债务 法院判决赔偿
2006年3月8日,张正喜与张长帅签订将其持有的福祥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长帅。2006年4月7日,张孔甫、张聪敏分别向福祥实业有限公司索要81785元和100765元借款得到法院的支持,造成了福祥实业有限公司巨大的损失。福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张正喜多次协商无果,2007年7月,福祥实业有限公司将张正喜告上法庭。
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签订转让股权协议的时候,隐瞒欠张孔甫、张聪敏的事实,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给福祥实业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照签订的股权协议,张正喜应该赔偿损失。遂决被告张正喜、崔爱芬赔偿巩义市福祥实业有限公司损失312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