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均可以进行公证。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的收益;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工资、奖金;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主要包括: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