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后,所有权也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出质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质权人同意。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转质。否则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