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
2、一般认为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同时,各地税局对于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意见不一,具体处理方式建议要以主管机关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