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流程为:
(1)成立清算组 ,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其他。
(3)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核定: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等。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
(9)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