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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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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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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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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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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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即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