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夫妻长期分居不算离婚。离婚必须走法律程序,要么去法院诉讼离婚,要么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都不能自己说离就离的。
其次,实践中大家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我们已经分居了,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的。法律确实是有分居满两年的规定,但需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开的,不能是因为工作原因等分居的;
第二,分居的标准,通常是在不同地点的两处房屋内各自分开居住,如果只是分床或分房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居;
第三,分居的这两年,必须是持续性的,如果是断断续续的分居,则要从最后一次分居时间计算两年。
第四,如果真是分居,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该保留分居的相关证据。分居证据可以是租房合同、居住证,双方关于分居的聊天记录等等。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