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骑电动车新政策如下:
1.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
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自4月15日起,山东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重大的,吊销营业执照;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造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3.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设置5年过渡期
新国标实施前,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
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踊跃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5.快递、外卖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实行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