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政策
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一)人才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区或市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落入学生集体户。
1.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和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人员;
2. 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 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35周岁以下,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二)居住落户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房屋人员(含已办理网签),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1.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可办理下列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办理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2.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3.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4.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为我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赋权激励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成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大幅放宽城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一)城区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
1. 城区在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同等享有中心城区落户政策。人才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
2. 城区实施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在我市稳定就业且在城区范围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县域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在青岛市政府确定的户籍政策范围内,县域三市研究放开落户限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报市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实施。
最后,一个城市如果放宽落户政策那就是为了发展城市资源,使城市得到最快最迅速的发展,城市发展起来,城市将会有更加优质的社会资源,这样会吸引更多的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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