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由此可见,赔偿款属于列举的价外费用。
3.虽然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列举的价外费用,但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纳税人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对没有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收取的赔偿金不缴纳增值税。
4.收取赔偿款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不需要开具发票,支付赔款的一方可以凭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证明、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等入账。收取赔偿款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因此,收取的赔偿款只有构成价外费用,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