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中的遗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主观方面
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2、主体方面
遗弃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3、客观方面
遗弃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4、客体方面
遗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