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赃陷害涉嫌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的取证应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主要是对诬告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调查犯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一般的证据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其次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让人混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也有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称述其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是否真实;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然,并不是提供了证据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诬告陷害罪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捏造犯罪事实,而且作虚假告发,其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必须是出于主观故意,如果是无心之举就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条件,这是从主观方面而言的。其次“作虚假告发”的报告主体必须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且告发的事项会对他人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