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职工所应获取的工伤待遇,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因此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用,或购买相关商业雇主责任险,以保障员工发生工伤时能最大减低单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保障工伤职工能及得到赔偿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