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此外,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法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继承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因保管遗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