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股东之间能不能互相转让股权。
之前我们了解过,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很明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内部是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但是实践中,根据公司不同情况或基于公司控制权的考虑,股东们往往会在公司章程中提前约定好转让的限制条件,这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但是谈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3
7、138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股份公司的股权也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只是对股权转让的方式做了特别的要求,要求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为了方便对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法律是不允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自由约定的,所以也不存在章程另行约定的情况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