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常年不在一起单方面可以离婚,需要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这种情况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常年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且分居的时间已经连续满两年的,则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双方不是因为感情原因分居的,或者分居时间不满两年的,则如果没有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