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患者可以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医疗损害责任之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