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企业与传销员订立书面合同,应明确哪些权利、义务?
根据《传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传销企业与传销员之间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传销员的权利和义务;
(2)传销员获得报酬的条件、计算方法、发放程序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3)产品质量的责任;
(4)产品退款的期限、方法和费用承担;
(5)传销员退出传销的方法;
(6)纠纷的解决方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批准的传销企业不得以缴会入会费、保证金或者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等作为参加传销的条件,不得向传销员收取培训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强制传销员购买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