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相互间的忠实义务以及违约后果进行的约定。协议书中常常约定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配偶的婚外情,则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目前,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尚存在争议。主张无效的一方认为:
第一,夫妻忠诚义务只是道德上的要求,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第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四种过错方赔偿情形并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
第三,忠诚协议”不属于财产约定的范围,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主张有效的一方认为:第一忠诚协议”属于契约,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
第二,我国法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协议”完全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
第三,忠诚协议”是一种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