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所以相关的证据需要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自行收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六种: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其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如果有相关重要的证据,自己不能调取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现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