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事先征求抵押权人同意,并且将转让抵押财产的钱提前清偿债务或是提存。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楼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权的设立其实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但是,如果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前将抵押物卖给他人的,则很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抵押进行登记,则抵押权人可以对抗买受人,依据物权的追及力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