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突破了出资人、股东身份、股权的特定联系,影响了交易的安全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给各方权益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下:
1.对隐名股东即实际投资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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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主张股东身份(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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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名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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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持股权被转让或被质押,善意第三人将优先于隐名股东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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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为保护债权人,代持股权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
2.对显名股东即代持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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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依法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显名股东面临承担清偿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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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显名股东会面临难以退出公司的风险。
3.对公司及外部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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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易卷入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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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人合性为基础的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会受到破坏,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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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代持无益于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
风险提示:在代持协议开始履行前,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情形;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2、名义股东应当注意,债权人追索。若存在,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具体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