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的效力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公民在生前都可以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订立遗嘱,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但是,在遗嘱中书写居住权依据目前的法律却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原因是我国《民法典》并不承认居住权为用益物权,而且司法实践中对居住权的承认与否,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所以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的效力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