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是有权拒绝的。
2.土地征收的关键是征收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无权拒绝,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有两份公告是判断征地是否合法的依据:
一是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二是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都需要将这两份公告张贴,使大家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就可以认为征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是有权拒绝的,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需要先获知该征地是否经过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是无权征收我们的土地的。而往往征收方是不予提供征地审批手续的,利用被征地农民法律知识淡薄,进行欺骗,声称征地是国家行为,有政策就可以进行征收,这完全是忽悠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征地的农民要向征收方索要征地批准文件,不给我们有权拒绝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