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
无主物是“有主物”的对称。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无主物可以分为: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的财产等。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产;隐藏物,是指隐藏于他物之中的财产。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占为已有。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