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由医学会负责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相关延伸】
问: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答: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患者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抢救急危患者后,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