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