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没有过错的,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购房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