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9、近三年连续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