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买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邓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买方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货退款,同时还可以主张实际的违约责任等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对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