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起诉前的一年前,发现对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的,这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