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不是单纯的行为犯。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罪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除此之外,实施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或者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涉嫌盗窃犯罪,属于行为犯。
3.“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账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4.“入室盗窃”除包括“入户盗窃”的情形外,还包括进入其他庭室进行盗窃活动,比如进入办公室盗窃等情形。如果“入室盗窃”具有“入户盗窃”或者多次盗窃的情形,就不以盗窃数额的多少来认定,就属于盗窃的行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