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形式,分为:意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可全部转移,也可部分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种类:
1、合同承受(限双务合同);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