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的实质在于使修改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修改后,当事人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修改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修改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修改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修改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修改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修改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