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债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4.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风险提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