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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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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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常超越主合同。冲突时遵循“后生效者为准”原则,补充合同法律地位更优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生效后关键内容未约定或模糊,当事人可协商补充协议;难达成时,按合同条款或行业惯例执行。
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补充协议法律效力

经过彼此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拥有同等层次的法律效应。

然而在实践中,“补充协议”的影响力通常会超越主合同。当包括补充合同在内的多个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冲突时,我们必须遵循“后生效者为准”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补充合同的法律地位相较于主合同更为优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若合同生效以后,有关期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关键性内容尚未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方式以期达成补充协议;倘若难以形成补充协议,则应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行业惯例加以确定和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补充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在双方签署的合同时效正式生效后,倘若存在关于质量、商品价款或报酬,以及履行地点等方面事项缺少明确约定甚至约定不清的情况时,双方均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契约中未有涉及或阐述足够清晰之处。

此补充协议实际上是对原有合同的必要补充与修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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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于2012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与协议分割该房产: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给付三十万元整。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支付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实际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的名下后,支付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与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进行争议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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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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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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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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