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就是死刑。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那么,如果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有救吗?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同时,如果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情形之一的;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所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有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