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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优先受偿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2-08-28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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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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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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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优先受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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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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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不是公务员被受贿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非公职人员受贿罪之量刑准则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收取他人财物,以替他人牟利为目的,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罚,同时可能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如果上述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巨大甚至更严重的情况,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并伴随罚金的处罚;
最后,当涉及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收取他人财物,以替他人牟利为目的,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且所涉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
第三,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三万元,且曾多次实施索贿行为的;
第四,为了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五,为了他人谋求职务升迁、职位调动等不当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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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人和抵质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首先,关于他们的定义便有所不同。
所谓的,“抵押人”,即泛指那类为了确保自身以及他人能够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从而主动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士。
这些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外的第三者。
然而,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下,实际的抵押人应当依照抵押合同来加以明确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那一方当事人便是我们所说的抵押人。
至于“抵押权人”,则是指那些对债务人持有合法债权,并且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的人士。
换句话说,抵押权人正是受到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其次,在权利方面,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拥有充分的处分权,他们可以选择将抵押权进行让渡,或者利用抵押权为其他人再次设立担保。
除此之外,抵押权人还有权放弃其抵押权,当抵押权被抛弃后,它将会自动失效。
另外,抵押权人还能对抵押权的次序进行自由处分。
相较之下,抵押人则具有孳息收取权,同时他们也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例如,他们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将抵押物进行转让等操作。
此外,抵押人还可以将抵押物进行租赁。
最后,在义务方面,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抵押权人尚未得到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债权人手中,那么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财产遭受损害或者价值显著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决定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他必须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存入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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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的一般流程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股权质押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的一般流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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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担保法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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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果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范畴。
若想明确判定某位员工的伤势是否构成工伤,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评估。
具体而言,欲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被界定为工伤,需满足以下两个必备条件:
首先,该伤害并非由受害者自身负有主要责任;
其次,该伤害须源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特定类型的事故。
然而,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系因他人故意所致,则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对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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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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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收购股东股份后股权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股东并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企业回购自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退还出资资本。
然而,当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任何一位对股东会这项决策持有异议的股东都有权请求企业以合理的市场价值回购他们的股权份额:
首先是企业连续五年未能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五年来该公司必须持续保持盈利状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其次是当企业面临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变革时;
最后是当企业章程中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出现了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并且在股东会的会议上经过投票表决修改了章程以使得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如果股东和企业无法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共识,那么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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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中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受偿
商业活动中股权质押是优先受偿的,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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