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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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