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便做出判决,则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刑惩罚。
而所谓的谅解书,通常是指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受害者与嫌疑人或其家人之间,就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达成和解之后,由受害者一方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谅解书的主要完成阶段为公诉提起直至法庭质证环节,其在刑法领域中具备酌情减轻的效力。
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涉案事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给予从宽处理的建议。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判处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