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弥合离婚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