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的概念。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由于海事法院与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平级,所以从这一点考虑,海事审判中并不应当使用简易程序。但考虑到海事法院受理的全部是一审案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明确规定海事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规定。
(一)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 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