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可能贻误诊治的假药;
2、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假药;
3、销售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假药;
4、销售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假药。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