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这些: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