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成功购置了附带返租金物业的商贸建筑,衷心建议您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建议您与各有关方面详细协商并解决涉及返租金物业问题的各个环节,以期达到双方共赢的最佳效果;
其次,为了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便于对争议事项进行有效的调解和解决;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您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精心撰写诉状及其他必备的诉讼材料,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在此,我们提供以下宪法性法律条款供您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销售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未正式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严禁将作为商品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售予他人;同样,他们也不得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此外,房产开发公司亦不得采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