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条件是:行为人有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